
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体育场良好秩序与生态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及《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中心场馆管理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全县所有由县体育运动中心管理运营的体育场馆(含体育场、体育馆、游泳馆、训练基地及附属广场、停车场、出入口通道等)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,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各类赛事活动、节庆演出、群众集会等确需氛围营造的,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,并经批准后使用电子礼炮、灯光秀等安全环保替代方式;场馆安保及物业人员须加强日常巡查,发现违规燃放行九游体育体育为立即劝阻并留存证据;中心将联合公安、应急管理、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。
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、罚款;构成九游体育体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。举报电话:县体育运动中心办公室;县公安局治安大队110。